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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医疗事故鉴定多处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如鉴定人签名等,...
看情况,医疗事故鉴定多处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如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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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而此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患者伤残程度如何;涉及医学专业问题,作为非医学专业的法官是无法通过法律进行认定的,必须通过专业机构予以认定。患者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因果关系鉴定和伤残鉴定。
医疗过错不是必须进行鉴定,如果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情形的,则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不一定都是医生。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符合前款 (一)、 (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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