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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http://***.cn2009年10月30日09:50财政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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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实践中,获得救助基金的方式一般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或者受害方代表)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向救助基金管理人申请救助,管理人经审核合格后发放救助基金。在发放救助基金时,有些情况下,管理人会要求受害者本人或者家属以及肇事方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赔付受害人赔偿款时,优先支付救助基金所垫付的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的管理人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后,关于返还救助基金责任主体的认定方面,各家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统一,有的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受害人和肇事者分担,有的判决全部由肇事者返还,还有的判决由受害者和肇事者承担连带责任。类似案件处理结果迥异,是法院亟待解决的尴尬问题,同时,也为救助基金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潜在风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所以没有规定一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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