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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成立留置权,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清偿期届满; 3、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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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未到履行期的,债权人不得留置债务人的物品,留置权的行使只能针对已到期的债务。
(一)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三)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五)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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