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产前假15天...
必须享受的休假; 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北京目前规定的产假天数是128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同时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98天,但各省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延长30-60天的地方规定,所以也可以是158天。例如湖南省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江苏省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
按务院《职工劳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职工产假98(包括产前15);晚育按津市《口与计划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加产假30或者给予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工资并给男7护理假奖励天津条例还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天津产假天数是30天产假如果因一些情况无法实现的,用人单位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作为补偿。也就是说30天的产假不休的话,可以得到补偿。但是具体如何操作,比如员工能否申请不休产假拿补偿,用人单位能不能强制要求不给增加产假等,这些问题都还需要等待具体的实施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