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分割中拆迁安置房可能产生拆迁补偿安置费的纠纷,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那么双方都可以获得拆迁费;如果不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房...
在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因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下,夫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应当得到保护。 拆迁法律关系是建立在拆迁补偿与安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但安置房过户是有期限的,各地拆迁机构都有规定。在签订拆迁合同的一定时间内,可以办理分户、分产过户、转让过户,但超过期限不能办理。不到5年就不能过户,只能做公证。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本案中,袁某对拆迁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属于被拆迁人,应得到拆迁补偿安置费。封某对房屋进行过修缮,为保证房屋的经济价值做出过贡献,但其不属于拆迁安置补偿的对象,其付出的经济代价,可向袁某追偿。
根据具体情况。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搬迁安置家庭,这类房屋的销售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而且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限制。因此,它与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由重大市政工程搬迁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例如,在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根据有关规定,被安置人取得该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得上市。另一种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安置或购买中低价商品房(与市场价格相比)。这类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可以自由上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人已浏览
301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