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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
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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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期刊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经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及样刊进行审核查验;(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期刊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期刊出版活动;(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完成期刊年度核验工作3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报告。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二)期刊休刊未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四)公开发行的期刊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内容的;(五)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刊载期刊版本记录的;(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关于期刊封面标识的规定的;(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一号多刊”的;(九)出版增刊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制作期刊合订本的;(十一)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其他规定的;(十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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