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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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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单位终止期刊出版活动的,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期刊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期刊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XX自收到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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