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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松香拔毛不违法,但是工业松香拔毛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
用食用松香拔毛法律是不违法的。但若是松香重复使用,其含有的铅、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在高温情况下会发生氨解反应,产生大量氨气,将损害操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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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深圳刑事专业律师莫满军,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背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做法。实践中,把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可否违背食品卫生法规,尤其注意可否违背《食品卫生法》。违背食品卫生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不违法就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的食品可否有毒有害的食品。判断食品中可否有毒、有害,要由专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进行判定。如果无毒、无害或者毒性很小,危险性也很小,则不构成犯罪。 (3)做法人主观上可否出于有意。如果做法人出于过失,不知道生产销售的食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且无导致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如果上述之情形有其一的都不构成犯罪,至于可否构成要翻阅全部卷宗手续后才能够进行判断。
在国家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3年公告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列入了生松香,危规号为41550,属于易燃固体,别名有焦油松香、松脂,所以加工生松香是一种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为.同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松香加工活动.因此,请你们先核实所生产的产品“松香”是否是生松香.如果该产品就是生松香,则按上述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该产品不是生松香,而是熟松香,则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业主诉物业公司强拔香椿树苗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郭立海诉称,其系通州区XX国际城一期的业主,被告一张艺和被告二李静系被告三北京XX公司的员工。2007年3月,被告一和被告二告知小区业主,因被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业主诉物业公司强拔香椿树苗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郭立海诉称,其系通州区XX国际城一期的业主,被告一张艺和被告二李静系被告三北京XX公司的员工。2007年3月,被告一和被告二告知小区业主,因被告三物业公司资金不足,小区业主可在小区空地内自行种花植树,原告相应号召,种植了五棵香椿树。2008年6月,被告一和被告二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原告所种植的树苗拔出,今年2月24日,被告三下属的国际家园部要求原告于3月1日前将树苗挪走,否则被告三将自行处理。原告认为,其所种植树苗拔出时间过长早已死去,没有挪走的价值,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给原告带来了经济损失,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树苗损失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树苗损失500元,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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