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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2、关于经营性房屋拆迁补偿政府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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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但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交了经营者和房屋提供者签署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承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其场所或经政府批准拆除,要求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时,不申请相应补偿的除外;(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有纳税凭证。第八条规定,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当地 确定实际情况。被征收人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民宅商用如果有营业执照是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
拆迁补偿的项目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农村私宅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被征地村或村民小重组制度被撤销,建设制度不被撤销,但不符合易地建设要求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进行交换。具体计算可计算:(拆迁房屋建设安全重置单价结合新建多层商品房建设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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