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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拆迁赔偿,民宅拆迁有营业执照可以获得补偿吗

2021-11-18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但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交了经营者和房屋提供者签署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承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其场所或经政府批准拆除,要求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时,不申请相应补偿的除外;(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有纳税凭证。第八条规定,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当地 确定实际情况。被征收人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民宅商用如果有营业执照是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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