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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台同法》第二条对适用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对适用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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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6)非全日制用工; (7)劳务派遣工。 但是不包括家庭保姆、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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