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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 2、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享...
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股东有义务出资公司,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可以独立负责自己的债务。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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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公司独立承担债务,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独资企业、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等情形时,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一般不承担。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担保债务股东是否需要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通常股东是不需要对公司的担保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公司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担保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二、如果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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