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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发证行为,严禁虚假土地登记,未经法律处理,严禁非法用地登记发...
我国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是: 1、凡是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 2、对尚未销售的和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 3、对已划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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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点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2009年9月1日,国土部发出《关于促进严格建设用地管理批准而不使用土地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停止各种所有权小的房间。2010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重点清理所有权小的房间。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在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管理等情况记者招待会上,2012年开始各地土地市场流通标志,流通类现象必须立即报告。同时将限期处理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类案件,包括试点处理小产权房问题。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决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并没有谈及如何解决小产权房这样具体的问题。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你好2018年最新小产权房政策是小产权房不得发证,关于借户籍制度变革或者擅自经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立、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注销发证。关于不依法依规停止土地确权注销发证或注销簿标准形成严重结果的,严肃追查有关人员义务。
《关于乡村集体土地确权注销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白规则,“关于借户籍制度变革或者擅自经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立、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注销发证。关于不依法依规停止土地确权注销发证或注销簿标准形成严重结果的,严肃追查有关人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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