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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并非行政处罚的一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程序而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所以受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不属于行...
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处罚是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予以惩戒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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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对然对相对人的权利并未作出实质性的侵害,但是对相对人的行为已经做出了一个定性判断——即未合法或未合理,基于这个定性判断,相对人可能丧失一些权利,因此也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申请的事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的;(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未标明有关许可信息或者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实行编辑责任制度等管理制度的;(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或标准配备应用有关系统、设备或未健全有关管理制度的;(五)未按本规定要求参加年度核验的;(六)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七)违反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网络出版其他管理规定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警告”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是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的谴责和警示。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以申-明其有违法行为,使其以后不再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警告可以口头作出,也可以书面作出。书面作出的,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具体讲, 首先,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只针对违法行为本身,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制止,目的在于恢复原状; 其次,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可以设定为行政处罚的前置性条件,如规定当事人要先改正违法行为,不改正的,才可给予行政处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实践中,应该说“责令改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法律上有规定,客观上有需要。首先为了区别于行政处罚,有必要在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单独制作下达责令改正文书。其次,下达的整改意见应该明确整改的具体问题,有必要的话还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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