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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得利益的计算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对合同已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国家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不包括在内。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日补偿。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误工费按上一年度国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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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计算 (一)几种典型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 由于交易性质、合同目的不同,在具体案件中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要考虑的因素也不相同,下面就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等几种常见的情况予以说明。 1.生产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在这类合同中,买方所买的设备或原材料是用于生产的,如果卖方不交货、所交付的设备或原材料不合格或迟延交付,必然会耽搁买方的生产,给买方造成生产利润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方的生产利润损失一般可根据所延误的生产期限与可比利润率来计算。在买方财务制度规范的情况下,这一可比利润率是受害人在以往一定期限内的(月或年)平均经营利润;在受害人财务制度不完善规范的情况下,则是同类企业在相同市场条件下的(月或年)利润率。在应当采取减损措施的情况下,所延误的生产期限应计算至已经或可以采取减损措施之日为止。 2.经营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有关。例如,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在3年的时间内为被告的产品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结果合同履行1年后,被告提出终止履行。此时,原告的可得利益损失就可根据经营1年的利润来计算其剩余两年的预期利润损失。又如原告租用被告的冷库从事经营,期限为5年,结果合同履行2年之后,被告提出终止合同。那么就可根据原告前两年的平均利润来计算其剩余3年的经营利润损失。 3.转售利润损失。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货,导致买方无法将该批货物转售于其已签约的下家买主,则其转售利润损失一般来说就是转售合同价款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当然,转售合同必须是在违约行为发生之前签订的。例如甲乙约定,甲向乙购买100吨小麦,每吨1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又与丙订立合同,以每吨1200元的价格将该批小麦转卖给丙。如果乙违约不交货,则甲所遭受的转售利润损失就是:(1200-1000)×100-转售成本。 (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计算的步骤 在具体案件中,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一般要经过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受害人因违约行为的发生遭受了哪些可得利益损失,对此受害人应负举证责任; 第二步:确定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中,哪些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哪些是订约时不可预见的,对此法院可以自由裁量; 第三步:确定受害人是否因违约而获有利益,如果有,则应从损失中扣除,以便确定净损失额,对此违约方负举证责任; 第四步:确定是否存在受害人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对此违约方负举证责任,即他必须证明受害人作为一个明理人本来采取措施即可减少损失;如果受害人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减轻损失,则违约方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第五步:综合上述五个步骤的基础上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
一、什么是合同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可得利益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取得对方交付的财产基础上,利用该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二是在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中,劳务或服务的提供者通过提供劳务或服务获取的预期纯利润。可得利益损失就是指受害人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如生产设备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迟延交货而耽搁生产所遭受的生产利润损失;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不交货而无法转售给已签约的下家买主所遭受的转售利润损失;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毁约造成承包方承包经营利润损失;服务合同中,被服务方毁约造成服务方预期利润损失。二、合同可得利益损失怎么赔偿(一)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我国合同法采取的主要是严格责任制。因此,就违约损害赔偿来说,只要具备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个要件,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至于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作为违约损害赔偿一部分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当然也要具备上述三个要件。(二)可得利益损失的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有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之分。所谓约定赔偿,是指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损失赔偿计算方法,来计算损失赔偿额。所谓法定赔偿,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事先就损失赔偿作出约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损失赔偿额。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由于约定赔偿较为简单,以下内容仅涉及法定赔偿。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但必须有损失,且与违约方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且不得超过义务人的预期。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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