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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可以通过公告缺席判决方式判下来,后期申请强制执行。2.诉讼过程中一方缺席的,不影响案件的进行。原告缺席的,法院有权裁定按照原告撤诉处...
找不到这个人,但是原告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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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ote]原帖由[i]weny 123[/i]于 2005-2-15 10:00 AM发表 你好,我是一名学生,我叫温宇,我今年17岁,我的父母在1992年11月24日经朝阳区人民法院大屯法厅调解离婚,我直到2003年看到了这张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我看到上面有一条"双方之子温宇由被告人(也就是我。[/q ote] 可以直接起诉。调解书找不到可以到法院档案室查找。
向法院起诉,如果找不到被告,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时间为60日。如果被告还不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然后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的时间也为60日。起诉后同时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
既然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离婚,那么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呢?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这婚到底怎么离,是去法院还是去民政局?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1)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这种找到人怎么离婚的情况,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第四步:法院开局公告送达的单据,有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在协议离婚中找不到对方人的话,则此时就无法进行协议方式离婚。但要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发现找不到对方人的话,那么起诉离婚找不到人可以先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当然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法院会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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