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滥用职权的共犯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1.必须有正犯的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正犯是整个犯罪的中心,只有实行行为才是犯罪论的核心。从...
滥用职权的共犯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1.必须有正犯的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正犯是整个犯罪的中心,只有实行行为才是犯罪论的核心。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滥用职权罪共犯的认定标准如下所示: 1、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有相同的犯罪内容、故意; 2、犯罪的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4、滥用职权造成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要确定任何刑法因果关系,首先要确定客观性,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有事实因果关系。事实因果关系是刑法因果关系的基础。从刑法学上讲,只要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的产生积极作用,不管这种作用程度如何,哲学上都不能否认其原因的性质。刑法研究因果关系的目的是为国家惩罚带来危害结果的行为,也就是为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依据。国家惩罚犯罪,一是报应,二是预防。根据报应的需要,对危害结果发生积极作用的行为,必须对这个结果承担客观责任。不管这个责任大还是小,这个部分的责任都没有人承担。另一方面,国家处罚犯罪,主要是为了防止今后再次发生这个危害结果,有效地保护社会关系。作为结果发挥必要作用的危害行为,这种行为对这种结果发挥实际作用的程度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即使作用弱,缺乏这种行为,也不会发生危害结果。通过制止这种行为,可以达到预防这种危害结果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认为通过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达到避免某种危害结果的目的,如果你认为确实有这个必要,你可能会对这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从刑法本质上讲,国家对刑事责任的设定和追究并不完全以危害行为客观地转移危害结果的作用程度。有时,行为在客观上对结果起着很大的作用,但主观上缺乏相应的犯罪形式,可能不追究行为者的刑事责任,相反,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对结果起着很小的作用,但也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许多条文规定的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重要或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