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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7条的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的疾病,应当要禁止结婚。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这些情况。第一个是严重的遗传...
今天为大家解答医学上认为不能的疾病有哪些的问题。 1、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规定的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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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7条的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的疾病,应当要禁止结婚。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这些情况。第一个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那么这个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一个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在出现的一个风险比较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这个遗传性疾病。那这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这种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是规定禁止结婚的一个除外,其实它是两种情况,一个就是说这样的一个严重的遗传性的这个疾病,他有的是可以结婚,他只是说不能,那么我们医生要去向男女双方说明这个情况,那么这个不能生育,其实它不仅仅是你双方的一个意愿,其实也是整个社会对于优生优育的这样的一个要求。那么第二是指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里面所规定的,比如说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那么第三个就是有关的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的一个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的一个精神病。那么上面三种情况呢都是属于不能结婚的这样一个疾病。
一、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二、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大部分人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发现许多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婚姻法不要明确患哪种病不宜结婚。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人不能结婚或暂时不宜结婚的:1.未经治愈麻风病人禁止结婚。2.患有病毒、淋病等性病未彻底治愈者不能结婚,以免危及配偶。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患者不能结婚,如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肌紧张病、克订病、视网膜母细胞瘤、遗传性运动失调症等的遗者。4.遗传性精神病患者禁止结婚。如患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癫痫病未治愈者等。5.遗传性或先天性畸形者禁止结婚。如患有生殖器官畸形、严重的性功能障碍等,这些病在治愈之前不宜结婚。不属于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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