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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时间范围的规定是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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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国家赔偿就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从国家的角度讲,是指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从公民的角度而言,是指国家对公民的哪些权利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部分,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司法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所谓行政赔偿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给予的赔偿;刑事赔偿是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根据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违反国家规定我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8、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赔偿法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赔偿法第3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 1、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 2、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 3、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如果该仓库还存在的,应该返回,如果已经被拍卖,按照拍卖的价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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