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敬老院经常组织一些老人参加力所能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作为收养孩子的人,我国法律对收养孩子的收养人的要求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三)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1、要收养孩子,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其中,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如果已经离异,孩子归对方,是否算“无子女”不算。“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如果生育过子女,但该子女死亡的,属于“无子女”,而离异仅仅导致子女未能共同生活,是不能视为“无子女”的。 3、如果妻子长期卧病在床,我们未生育子女,是否可以收养孩子除收养继子女以外,不可以。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条件。收养人长期卧病在床的,在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有所欠缺,建议先进行身体康复治疗,待痊愈后再行收养。 4、如果是50岁的单身男子,想收养姐姐生的15岁女孩,可以吗如果是姐姐生的孩子,属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法律上只要符合收养人3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子女,且有一定的抚养教育能力条件即可,对被收养孩子的年龄、单身男性和被收养女孩之间的年龄差不作要求。如果你是华侨的话,收养姐姐的孩子即使自己有子女也可以收养。 5、如果是35岁的女性,未婚未育,想收养一名5岁的男孩,可以吗可以。无配偶的单身女性在收养男性时,没有特殊年龄差要求,只要收养人符合3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子女,且有一定的抚养教育能力条件即可。
一)涉外收养工作具体任务 1、负责接收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的外国人来华收养儿童的申请及其它证明文件; 2、负责接收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证明文件; 3、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外国收养人寻找和安排收养对象,并签发《来华收养通知书》和《同意送养通知书》; 4、跟踪了解并掌握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外国生活、成长的情况; 5、协助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中国被收养儿童的涉外权益保护案件; 6、保管涉外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档案材料,包括外国收养人、中国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各种原始证明材料,以及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国外生活、成长情况的资料; 7、负责涉外收养工作的对外联络、咨询、协调和服务; 8、办理其它与涉外收养工作有关的事务。 (二)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工作具体任务 1、研究提出社会福利机构科学养育儿童的建议和意见;2、研究提出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工作标准和规范的建议、意见并协助实施;3、承担对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工作从业人员的培训;4、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儿童养育模式、项目和经验。 (三)国内收养工作具体任务 1、开展国内收养工作调研,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2、研究提出国内收养工作标准和程序的建议、意见并协助实施;3、开展国内收养工作的咨询和服务工作;4、协调、承办国内跨省儿童收养业务。 (四)承担民政部“明天计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23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2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