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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保护,一、哺乳期内员工可以请两类特殊假期一类是哺乳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
1、哺乳期辞退问题。公司不得解聘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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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员工哺乳期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哺乳期辞退问题。公司不得解聘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孕期、哺乳期不给工资的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因此,你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如果不想恢复的,可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因生小孩而未发的工资应当补发。除了依法享有的产检假、产假、难产假应全额发放工资外,其他时间未上班的情况下不能全额发放工资。经济补偿金根据上班年限确定。 关于哺乳期的长度,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14.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十个月的,也有十八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女职工哺乳期内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者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你的工作单位在,根据高院和劳动仲裁联合下发的会议纪要,劳动者不但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哺乳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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