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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判断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时,首先要确定两车是否保持在一个规定的安全距离,这是责任认定的关键。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事故发生后,弄清楚事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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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追尾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后车负全责。也就是在摩托车追尾第一辆车时,摩托车驾驶员一般负全责,因此是否能找到前车在责任上意义不大,只能在赔偿上由第一辆车的交强险赔偿1万多元钱。(2)大卡车又把二人给压了。属于二次事故,应付责,只是不知死亡的二个人是否已经火化安葬了,看大车的事故责任要看大车压他们时,他们是否还活着。如果他们还活着,大车至少应负次责,因为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有安全驾驶的责任,他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现在交警部门应该就此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各方责任。(3)如果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你们不服,应抓紧时间复议。(4)关于赔偿,赔偿标准是一样的,就高不就低,都按城镇户口。
一、连环肇事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连环肇事案中,各肇事方的侵权行为应认定为无意思联络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由肇事方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理由是:(一)对连环肇事侵权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如何判断数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直接结合的判断标准是:1、数侵权行为时间上的同一性;2、侵权行为相互结合而为损害结果发生的惟一原因;3、损害结果不可分割且为同一损害结果。间接结合的判断标准是:1、数侵权行为作为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不具有同时性,一般是相继连续、各自独立,但又互有关联;2、数侵权行为分别构成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3、各行为人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且行为人主观上非属故意侵权或故意犯罪;4、损害结果同一。(二)在连环肇事案中,数机动车肇事行为分别实施、相继而起,但又各自独立、互为关联,不具有同时性,且各行为人没有致受害人损害的共同意思联络,仅在结果上致同一损害。故损害结果系数机动车肇事行为的偶然结合,而非各侵权行为直接或必然所致,应定性为数车肇事行为间接结合致损害后果,属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各侵权人应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肇事人何种情形负全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一)追尾前车的;(二)倒车尾撞后车的;(三)溜车的;(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五)逆向行驶的;(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十)不按规定超车的;(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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