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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特征和内容保障?

2022-03-08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一,责任有限性这指的是:(1)公司的责任有限,即公司只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股东责任有限,即股东权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这种责任有限性是有限责任公司最基本的特征。 第二,闭锁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均有最高人数限制,而且一般不允许超过50人。股东人数的限制,决定了公司在募集和经营方面的闭锁性。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集资本,只有在少数甚至特定的人中筹资。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且相对稳定,其经营状况不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其财务状况可以不公开。 第三,设立程序及组织结构简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设立程序因此较为简化。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设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比如可设股东会而不设董事会,或可设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此外,监事会也可设可不设,因此,其组织结构相对比较简单。 第四,资合性与人合性相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其资合性表现在: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不和以信誉及劳动出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其人合性表现在:股东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股东间的关系较为紧密,股份的转让,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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