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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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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主张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预约的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不仅具有公司的基本特征,还具有①人合资兼备的法律特征。有限公司的一个特点是集合合作企业的人合性和股份公司的资合性于一体。②募集资金的封闭性。有限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只能在股东内部募集资金,有限公司成立时的所有资本来源于所有股东预约的资金财产总结。③公司资本不等额。有限公司的资本不必像股份公司那样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也不必按等额股份的整倍数出资,而只需按协议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享受权利,承担义务。④股东人数限制性。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⑤股权转让严格性。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流通或质押。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所有权转让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所有权转让时。其他股民享有优先权。⑥组织机构的筒化性。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与股份有限公司相似,但通常比较简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征?一人,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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