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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房产证上的单独名字?

2024-11-27
房产证上仅有一人姓名并不代表该房屋就是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前购买且只登记了一位产权人,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将视为个人单独所有。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无论房产证上的姓名数量如何,都可以视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综合考虑,通常可以认为以下几种情况的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第一,夫妻在步入婚姻殿堂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第二,夫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或接受他人赠与所得房产,但需注意,如果相关法律文件显示房屋仅归属某一方单独所有权,则应予排除在外;第三,尽管房屋是在婚前所购,但由夫妻双方共同署名的房产证依然会使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基础上,夫妻还可以选择通过办理产证添加共有人手续进一步确认房产的共同所有权。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各自的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地产,但同样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即如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屋仅归属某一方所有,则无需将此房屋纳入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范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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