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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羁束力。即法院不得任意撤销或变更除权判决。除权判决中如有误写、误算或类似显然的技术上或形式上错误的,裁定更正。 2、确定力。即具有形式确...
除权判决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其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在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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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羁束力。即法院不得任意撤销或变更除权判决。除权判决中如有误写、误算或类似显然的技术上或形式上错误的,裁定更正。 ⒉确定力。即具有形式确定力,不得提起上诉;同时产生既判力,并不得提起再审。 ⒊除权力。即除去公示催告的票据的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不拥有该票据上的权利,而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依据除权判决享有该票据上的权利。
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是: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对质押股权在担保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以及质权对质押股权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 1、担保债权范围的有效性。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延期利息、质权费用和违约金。 二是对质物的作用。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有效范围一般应包括: (2)孳息。也就是说,出质股权所产生的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盈余公配等。 3、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首先,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出质股权的价值。 (2)物上代位权。当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必须有赔偿或替代品时,质权及其赔偿或替代品。 (3)质权保全权。质量保护权,又称预行拍卖质量物权。是指质权人在因质物而遭受损害或价值明显下降的可能性,足以损害质权人权利时,必须预先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格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或充电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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