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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
有关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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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单位必须依法给员工买社保。《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26条规定,如果支付公司拒绝支付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征收。员工主张使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是强制性的,不应受时效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与国家利益有关,不仅仅是员工和使用者之间的事情,因此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理由进行抗辩。关于这样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也追究到底,要求使用者从雇佣之日起追缴。
有关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答:能够商定,但这个不买下社会保险的商定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限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可见,社会保险隶属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交纳社保花费。即使两方有关于不买下社会保险的商定,也不能排除该法定义务,亦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受的补缴社保花费、支付经济赔偿等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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