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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级别管辖所使用的标准是存在问题的,按此标准规定的级别管辖不够明确、伸缩性大,造成审判实务中管辖的不安定和当事人告状难的问题。级别管辖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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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的法院有四级,并且每一级都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因此需要运用级别管辖对四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进行分工。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把性质重大、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确定给级别高的法院管辖。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的争议标的数额标准不同。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原因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第28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住宅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住宅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的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地区管辖的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地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产纠纷打的官司,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说明》发表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然应由涉及房地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明显改变了以前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于合同纠纷的地区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合同或其他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商选择被告地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址、目标地址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水平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说明》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专用管辖,不仅排除了双方当事人协商管辖的权利,法院也不能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诉讼取得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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