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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死亡补助所需材料包括《省级一次性死亡、丧葬补助表》、死亡证明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第一继承人委托书、死亡职工家属身份证及银行存...
1、填写《省本级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情况表》; 2、死亡证明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第一继承人委托书; 5、工亡职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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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发生的死亡事实,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死亡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公证。申请死亡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死者单位人事、劳资或者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包括:申请死亡公证的目的和用途;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地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和死亡原因;2、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因为近亲属分属不同关系,且有数人,均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割的权利,为避免陷入权利人之间分割纠纷民事纠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近亲属达成协议,并指定专人办理,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企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6、属新招调入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首次参保,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入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7、首次参保员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回执,用于制作《劳动保障卡》。单位职工初次买社保问题可以参考上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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