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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2、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两个法定条件(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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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会离婚,但需要当事人主动提出离婚,并不是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提交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之后如果情况属实,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是规定分居二年达到法定离婚条件,但是该法定离婚条件应经认定,所以就算二年也不能自动,只有向法院提起起诉才可离婚.据你所说,男方如果没有和女方经(办理离婚登记)或,又和别人结婚(以夫妻名义长期等行为)则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女方如果要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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