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公司设立之时,各股东的意愿、想法可能都存在差异,相关的谈判磋商也较为耗时、复杂,为了保证公司设立的可行性,固化各方的协商结果,股东协议书应...
对,因为,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享有优先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同时,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没有表决权,仅在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事项上享有表决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优先认股权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时,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给予其在指定期限内以规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股的权利。该权利产生的目的在于保证原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控制权不因资本的增加而受到削弱。优先认股权可以转让、买卖,也可以放弃。买卖优先认股权的价格,由股票市场上该种股票的价格、新股的发行价格和认购一股新股所需的优先认股权数三个因素决定
优先股的优先权体现: 1、利润分配优先权(1)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优先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在利润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 2、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固定的股息;二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也没有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要拥有优先股的话,首先得是你的投资满足了投资公司的融资需求,才会给你优先股的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736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