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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发现影响鉴定质量的重大隐患或者鉴定意见错误,应当立即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及时向省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部鉴定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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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文书是记录和反映鉴定由来、送检的检材和样本、鉴定要求、检验过程、鉴定意见等情况的法律文书。制作鉴定文书,应当使用鉴定文书标准格式。
鉴定文书的内容:(一)标题;(二)鉴定文书的唯一性编号和每一页的标识;(三)委托鉴定单位名称、送检人姓名;(四)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的日期;(五)与鉴定有关的案(事)件情况摘要;(六)检材和样本的描述;(七)鉴定要求;(八)鉴定开始日期和实施鉴定的地点;(九)鉴定过程和检验方法;(十)必要的论证;(十一)鉴定意见;(十二)鉴定人的姓名、技术职务或者技术资格、签名;(十三)完成鉴定文书的日期;(十四)鉴定文书必要的附件;(十五)鉴定机构必要的声明。
鉴定文书分为《鉴定书》、《检验鉴定报告》和《检验意见书》三种格式。客观反映鉴定的由来、鉴定过程,经过检验、论证得出确定性鉴定意见的,出具《鉴定书》。客观反映鉴定的由来、鉴定过程,直接得出检验结果的,出具《检验鉴定报告》。客观反映鉴定的由来、鉴定过程,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不一致或者作出倾向性鉴定意见的,出具《检验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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