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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2日起施行。...
1.入户条件 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 首先,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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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缴纳社会抚养费要提交的材料:《本》、《》、《》、历次《》(或法定判决书)、《出生医学证明》、人才职介存档证明、单位备档证明。办理程序: 1、由女方所在地的区、县人口委征收。违法生育当事人应主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违法生育情况,在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立案,并配合乡镇、街道计划行政执法人员做好调查笔录,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签字。 2、调查结束,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完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后,将案件材料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当事人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同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具子女入户通知单,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子女入户相关手续
征收对象主要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法》规定生育的公民。一般包括非婚生育、不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数量以及有关程序规定的生育。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的公民。一般包括非婚生育、不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生育数量及有关程序规定的生育。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1、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 2、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 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 4、违反国家有关民法典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申报补缴业务】 一、单位申报月报补缴业务(每月05日~25日办理)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每月15日前缴费需支票/刷卡付款、每月15日后缴费需刷卡付款。 二、单位申报个人补缴业务(每月05日~25日办理) 1、“五险企业版采集软件”报盘;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时); 6、补缴期间参保人工资收入凭证(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时); 7、每月15日前缴费需支票/刷卡付款、每月15日后缴费需刷卡付款。 三、单位申报医疗保险工龄补缴业务(按通知日期办理) 1、“五险企业版采集软件”报盘;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由医保科初步认定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缴费需支票/现金/刷卡付款。 四、单位申报外省进京职工医疗保险补缴业务(按通知日期办理) 1、“五险企业版采集软件”报盘;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由医保科初步认定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4、缴费需支票/现金/刷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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