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新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2023-09-28
针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手段不足、力度弱、震慑力不强等情况,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的当事人规定了责任追究。规定:“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些措施如查封、扣押财物和查询银行账户等,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很大,应当对其实施条件作出明确限定。要求:“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尤其是查封、扣押财物和查询银行账户等措施应经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控不利于基层执法机关及时查处案件。这就是针对新旧反不正当竞争法正确解答了,感谢你的认可。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