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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人口与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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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国情教育,并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开展人口与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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