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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待遇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级工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75%。4级残疾人按残疾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21个月的工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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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⑵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⑶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级工伤职工的每月伤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就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各地规定,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后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近亲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月支付;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工资定比例发给由工死亡职工前提供主要源、劳能力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亲属每每月30%孤寡或者孤每每月述标准基础增加10%核定各供养亲属抚恤金应高于工死亡职工前工资3、是否享受一次性性工亡补助金按所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一些省市规定可部分享受,一些省市规定不可以享受。支付如重庆规定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支付,四川规定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个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54号一、范围及标准停工留薪期满后的企业1—4级工伤职工(不含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和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工伤退休的人员,在2008年10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按照其死亡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其死亡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的标准发给,同时不再执行渝府发[2008]97号文件第二条及渝劳社发[2008]5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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