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应该谁承担?

2021-10-20
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期未满,隐瞒上述情况转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向原股东追究违约责任。如果原股东不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有权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知道的,原股东和受让人必须承担连带出资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3条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应该知道或者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该支持的公司债权人应该根据本规定的第13条第2款向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要求上述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该支持。股东因出资期未满,未缴纳出资,算不算违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所有权”是指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出资义务。在预约制度下,股东出资的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等条件达成之前,股东没有所谓的“出资义务”,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违法行为是理所当然的。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