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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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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甲机动车方负全责,甲机动车方的损失应当由乙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乙机动车方无过错,在1.2万元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甲机动车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由甲机动车方自行承担。乙机动车方的20万元损失则由甲机动车方的保险公司在6万元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14万元损失由甲机动车方予以赔偿。 (2)如乙机动车方负全责,甲方机动车方的损失由乙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6万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进行赔偿,其余的4万元损失由乙机动车方予以赔偿。乙机动车方的损失由甲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1.2万元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的18.8万元损失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不同情况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长短也不同,一般是在15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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