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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和回灌井因损坏无法使用,确需报废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办理报废手续。采灌井因损坏...
采灌井的使用者将采灌井移交他人的,回灌义务一并转移,并报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已经纳入防治设施布设方案的采灌井停止开采地下水的,采灌井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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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地面沉降调查,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本市年度区域性地面沉降的相关数据。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经XX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在报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水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地面沉降防治规划时,应当根据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成果,划定地面沉降易发区,并根据地面沉降的发育和危害程度、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等因素,在地面沉降易发区中划定重点防治区。第十条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编制地面沉降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地面沉降防治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地面沉降年度控制目标;(二)地面沉降监测方案;(三)地下水开采和回灌方案;(四)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和回灌井的建设及维护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面沉降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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