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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二条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二条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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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企的全资子公司具有一定的行政性。 2、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并非行政机构,因此你如对其裁决不满意,不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2、其是社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仲裁组织,专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3、其设立和管理主要有劳动部门负责,仲裁员也多为劳动部门人员,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质。4、你尽可以把它当作劳动部门看待,只不过其性质和法院相似,坐堂审案,不会为你去向单位讨公道。
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1、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其性质是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2、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公司法改组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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