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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申诉书是申诉人不服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刑事判决、裁定,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诉时使用的文书。 2.申诉人基本信息写明姓名、性...
1.刑事申诉书是申诉人不服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刑事判决、裁定,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诉时使用的文书。 2.申诉人基本信息写明姓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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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然后需要写请求事项,如,请求撤回申请人诉被告人某某的侵占一案的刑事自诉状。 3、陈述理由和事实,写明撤诉的原因,特申请撤回自诉,望准予。最后写,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撤诉也就是撤销诉讼,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后进行撤销诉讼的。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否可以要求撤诉,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2、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则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可以由被害人来决定是否追究责任,当然也就不存在被害人撤诉之说。当然,如果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的,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1.刑事申诉书是申诉人不服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刑事判决、裁定,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诉时使用的文书。 2.申诉人基本信息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3.申诉请求写明请求撤销原判、全部改判、部分改判或者撤销原判进行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4.事实与理由写明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针对原审判决、裁定不服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5.证据目录写明提交的所有证据。 6.申诉书尾部写明日期并由申诉人本人签名。
(一)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申诉人需提供以下申诉材料: 1、申诉书一式两份,需是申诉人亲笔签名的原件,要注明联络方式。 2、拟提出申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其他证据材料。 (四)申诉书的格式 许多群众来检察院进行申诉时,没有申诉书。申诉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刑事申诉所必须的材料。刑事申诉书有法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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