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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要求指定监视居住的有刑事责任的人

2021-11-19
指定监视居住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擅自离开指定住所,监视其行动的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更合适的监控居住措施;(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居住进行监控。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监视居住。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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