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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按照效力未定法律...
股权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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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尽管当事人是无权处分人,但如果受让人是以合理的价格善意受让的,并且受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依法办理了登记或交付手续的,则该合同有效。但所有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追责。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我国《》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这一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条款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当中。对《合同法》第51条的理解从立法原意来看,第51条的基本逻辑应是: 1、无权处分合同在成立后的效力状态为效力待定; 2、在事后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转为有效合同,按照生效的规则,第三人与无处分权人之间应当正常履行该合同; 3、不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该合同转为无效。按此理解,加上第51条是规定在《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中,该条规定的是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而非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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