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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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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由驾驶人承担,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车主有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与赔偿受害人)。另外,车主有可能是单位、雇主、个人,如果是单位或者雇主,那么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责任的。如果是一般个人,那么是否需要负连带责任,的这个就需要看在本起事故中车主是否具有过错,比如把车借给或者让给一个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人、或者把车借给明知醉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驾驶车辆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不能驾驶还借给他人驾驶的等情形,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还要看刑事法意义上的事故责任认定,具体来讲: 刑事责任方面,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要看刑事法意义上的责任划分、不是指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要区分行政法意义上的责任划分与刑事法意义上的责任划分。 行政法意义上的责任划分由交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解决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依据的是本市的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比如我们沈阳市依据的是《沈阳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 刑事法意义上的责任划分,是以行政法意义上的责任划分为基础,综合考虑违章行为与事故间的刑事法犯罪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在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时,要细致分析、以确定是不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交通法规规定的全部责任如下:(一)追尾前车;(2)倒车后部与后车相撞;(3)溜车;(四)未按规定开关门的;(5)逆向行驶;(六)在单行道或禁行道路上行驶;(七)变更车道未让车道车辆的;(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十)未按规定超车的;(十一)未按规定掉头的;(十二)未按规定会车的;(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十四)如果放行信号没有先放行车;(十五)停车信号右转弯车未放行的;(16)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放行;(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不允许公共汽车、电车;(十八)支干道不分,同类车辆不允许右侧无来车辆;(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二十)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不允许在环形路口内车辆;另外,事故发生后逃跑也是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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