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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可以办理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住房属于这一方独有,然后就可以继续办按揭。住房按揭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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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主要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尚没有缴清全部购房款。对此情况,笔者认为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无论在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都不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此规定,可按双方的协议处理房屋权属。若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按揭房归一方使用,待房屋产权证发放下来后,由争议方另行提起所有权之诉再作处理。现实中,有的夫妻可能婚后不久就要离婚,主要还是因为双方生活习惯差异太大,却是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婚后一段时间也要让彼此的感情趋于破裂。但此时之前购买的房屋可能还在还贷过程中,于是只能先就按揭房做出分割,实际因为按揭房的情况不一样,那么分割处理的时候也就有不同的情况,上文总结了常见的四种情况,各位可以大概了解了解。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支付首期,以按揭贷款方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在夫妻离婚涉及分割按揭房产时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因此,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我们夫妻双方同意离婚.04年底结的婚,于05年9月购买了一套楼房,因主贷人是我.现我要求离婚,老公同意协议离婚,可非要我赔偿十五万元给他或者卖掉现有按揭贷款房(现市45万元左右,但欠银得15万元)他索要一半的钱.我该如何解决这件事才能使我的利益不受损害,我愿意卖房给他一半的收益,可我不想等卖房的不确定时间.我该怎么办 1、双方可以商定一个分房协议;2、之后按照协议执行;3、婚姻关系的解除和财产的分割可以分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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