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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生是不可以强行结扎的。r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4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要求你强制节育,可以不节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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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土地稀少,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实行计划生育。既然你是合法审批得到生育证后生的二胎,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你是在计划生育之内的,这是合法的生育的,谁也不可改变的事实!孩子是无辜的以不结扎就不给孩子落户那是谬论!!!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年轻父母最好选择宫内节育器避孕;已经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夫妇最好选择永久性避孕的法,可选择女性输软管结扎或男性输精管结扎;刚生育孩子满三个月的夫妻可以选择宫内放节育器的避孕方法这样有利于子宫收缩。还有一个法就是永久不过性生活。可见夫妻避孕是可以选择的,并不是强压的!那是不合法的计划生育法也没规定不结扎就不给孩子落户口,一般都是地方开个计生会,忙死村里的妇女主任;以这样的业绩考核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可笑之极。
结扎才能上户口是不合理的,是否选择结扎作为长效节育措施是根据个人自愿原则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08〕180号)都明确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措施相挂钩;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未施行节育手术、政策外生育婴儿的人,其新生儿都应当给予落户。
这样的规定违法,法律只是规定了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并不是一定要结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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