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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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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不能缓刑: 一、无返赃,无悔改表现; 二、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 3、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4、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5、犯罪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以下情形按贪污罪立案:1、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2、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3、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四、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贪污罪的情形如下: 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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