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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申请超过60天不去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
1、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2、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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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应该是《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法》的上述规定如下: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1、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2、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4、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不解除夫妻关系。
协商处理,单位有单位内部的财务制度,你应该按照单位财务制度处理,如到期未能如愿,则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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