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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应该没有什么区别的,都是员工因工受伤以后工伤待遇享受方面产生的纠纷处理。不过,从字面上来理解,可以有点...
1、性质不同。前者是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后者是劳动争议案件; 2、法律适用不同。前者由民法(部门法)调整,后者由劳动法(部门法)调整; 3、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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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承担主体不同: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机构承担。职工在受到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是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如果因单位的过错致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本应由社保机构负担的费用则需由单位来负担。工伤待遇的支付途径有两种:一种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大部分的工伤待遇款项;一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款项。进行工伤认定并非是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置程序,而只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赔偿项目时,才必须以法定的行政程序认定为工伤为前提。若双方都没有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判断职工是否构成工伤,是否能够享受工伤待遇。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对于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要求是不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对单位而言是“应当”,是一种义务,对职工而言则是“可以”,是一种权利。职工有权不申请工伤认定,但并不因此免除单位负担工伤赔偿的责任。因此,职工没有法定义务去申请工伤认定,在这种情况下,只是用人单位丧失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款项的机会。而那些因工受伤的劳动者在丧失了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应该认定工伤,认定工伤之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侵权人没有赔偿的义务和责任,赔偿由工伤保险支付,和侵权人无关,如果没有认定工伤,可以由侵权人赔偿,因此,是不能得到双份赔偿的。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应该没有什么区别的,都是员工因工受伤以后工伤待遇享受方面产生的纠纷处理。不过,从字面上来理解,可以有点区别,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般是单位没有参加社保而形成的,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般应该是待遇享受之中的不合法或者不合理产生的 1.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假如属于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则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支付全部费用。 3.员工在认定工伤并且鉴定好伤残等级以后,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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