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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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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期的最新规定是:施工工程保修期一般为2至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工程主体结构终身保修。保修期由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责任。
1、初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 2、不能同时约定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 3、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4、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 5、增加逾期返还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 2、《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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